为加强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勤工助学的统一管理,促进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勤工助学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和中心声誉;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并按学校规定进行发放;
3.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协助各实验室负责教师进行实验室日常管理、教学辅助与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老师;
4.坚持每天课后打扫负责的实验室卫生,包括地面、桌面及教室内其他家具、设备等的卫生,并在每周二下午进行实验室大扫除;
5.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消除隐患。打扫卫生后检查是否关窗、关水、关电。杜绝由于本人疏忽、失职等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
6.卫生值班人员根据值班安排,在每天卫生打扫结束后做好实验室关门工作。规范钥匙及门禁卡的领用和归还手续,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签名;
7.每周二下午参加中心安排的实验室相关操作技能培训,并主动积极地对个人负责的实验室进行操作展示;
8.根据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非上课时间的值班任务,值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
9.做好中心老师安排的其它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相关工作;
10.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玩游戏、看电影等与管理和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在实验室内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
11.严禁在任何时候带非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12.爱惜实验室设备仪器,严禁私自挪用、拆卸实验室资源;
13.督促并纠正上实验课学生的违纪行为;
14.违反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者将直接撤销在中心的勤工助学资格,并通报其所属学院,建议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
15.由于本人疏忽、失职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