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是学校师生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原则上不能挪作它用。
2.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3.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后进行。
4.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6.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外借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7.实验室的钥匙及门禁卡,不得随意配备。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8.实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者,追究个人相应的责任。
9.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严禁私自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追究责任。仪器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等,再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
10.实验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指导,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11.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个人东西。
12.第一次使用实验室时,教师必须向学生提出安全、卫生要求,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实验结束后或节假日,管理人员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
13.严格实验室的各类电器的用电安全管理。实验用电设备系统要作定期检查。实验室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接乱拉电线。
14.实验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改作他用,实验室分管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新。实验室分管人员要定期(尤其注意重大节假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作有关巡查情况登记。
15.如有失窃或其它意外事故发生,要保护好现场,并尽快与校保卫处及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16.实验室内设备应摆放整齐,严禁在室内堆放杂物,室内卫生清扫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入室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整洁,不随意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得在桌椅、墙壁和仪器上涂画。
17.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