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科学规范实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仪器的使用率,中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全校各部门任何师生借用实验室设备必须进行设备借用登记。
3.正常教学需要借用设备仪器时,教师要合理安排负责借用的学生,并在借用登记本中签名。
4.在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前提下,允许师生以作品创作、完成课外任务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为目的,进行业务借用。
5.业务借用者通过登录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网站下载实验设备借用审批表,经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提交至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审批后再办理借用手续。
6.学生作品创作或完成课外任务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审批,教师、学生个人借用时必须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和身份证。
7.常规教学使用必须在当次教学时间内,下课后及时归还。
8.教师借用在保证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学生创作借用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到期后必须归还借用设备。
9.借用人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理设备仪器的借用和归还手续。
10.外借室每周统计外借信息,如发现设备外借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中心主任汇报。
11.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完好,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文科综合实验中心汇报。
12.使用者要熟悉设备仪器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使用。
13.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操作者不准离开岗位,不准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和零部件。设备无论使用与否都要定期检查,做好五防(防潮、防震、防压、防锈、防腐蚀)。
14.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15.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者应立即至外借室填写实验设备故障登记表,由中心统一安排维修。
16.如时间紧急外借室管理人员可将登记表提交至维修管理人员,即时处理,并做好故障和维修记录,暂时无法解决的,管理人员立即反馈至中心办公室。
17.设备维修后由实验中心维修管理人员验收,保证能正常使用后,填写维修报告并签字。
18.设备的校内调拨,由需用单位或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经文科综合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再通过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
19.实验设备的调拨必须保证手续齐全,并做好调拨记录。
20.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刻向实验中心主任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1.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正常损坏的设备报校资产管理处进行维修。
22.实验设备因个人原因导致遗失或损坏,由使用者个人负责,进行维修和赔偿,情况严重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23.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2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