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教师资实训中心合理使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高校,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实训中心在全校节能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树立节约意识,倡导节约文明意识,强化使用成本控制,节约学校办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第二条 节约照明用电。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
第三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第四条 张贴节能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它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五条 每个人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