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我校合理使用能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高校,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文科综合实验中心要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第二条 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识;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第三条 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第四条 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五条 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发现跑冒滴漏或其它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六条 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